芦苇道36号(www.thelu.org) ======================= 3.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 往往让这个国家成为人间地狱的,恰恰是我们想让它成为人间天堂。 弗里德里希.荷尔德林 社会主义者相信两种截然不同,甚至可能相互矛盾的东西:自由与组织。 埃利.阿列维 开始主要问题之前,还必须克服一个障碍。必须澄清一个混淆,这个混淆很大程度上会让我们陷入谁都不想的境地。 这个混淆指的正是社会主义概念本身。社会主义可能意味着,也常被仅用来描述社会公正、更平等和更有保障等这些社会主义终极目标的理想。但它也意味着大多数社会主义者希望借以达到这些目标的具体手段,很多能人认为这些手段是全面、快速达到这些目标的唯一手段。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意味着废除私有企业,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创造一种用中央计划部门替代谋利企业家的“计划经济”制度。 有很多人自称社会主义者,尽管他们只关心前者,他们狂热地相信那些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但既不关心也不懂得如何实现它们,他们只是确定这些目标必须达到,不管代价如何。但对几乎所有那些不仅把社会主义当作希望而且当作实际政治目的的人来说,现代社会主义的特色手段和目的一样地基本。另一方面,有很多重视社会主义终极目标并不亚于社会主义者的人,拒绝支持社会主义,因为他们看到社会主义者提议的手段危及他们的其它价值。这样,对于社会主义的争论很大程度上成为关于手段而不是目的的争论——尽管也涉及社会主义不同目的能否同时实现的问题。 这足以产生混淆。通常实践中,否认那些拒绝社会主义手段的人对社会主义目的的尊重,更进一步增加了混淆的程度。但这还不是全部。社会主义改革的基本工具,“经济计划”,相同手段还能用于很多其它目的,这使情况进一步复杂化。如果我们想使收入分配符合现在社会公平的想法,我们必须集中指挥经济活动。因此所有想用“为用而产”取代为利而产的人都需要“计划”的手段。但是,如果想以在我们看来与公平相对的方式来分配收入,那样的计划手段也是同样地必不可少。无论我们是否应该希望一些精英种族譬如北欧人、或者某党党员、某贵族阶层应该更多地获得世界上的好东西,我们需要采用的手段和用来确保分配平均的手段是相同的。 用社会主义这个词来描述手段而不是目的,把一个对很多人来说代表终极理想的词用于具体的手段看起来或许不妥。把能用于各种各样目的的手段统称为集体主义,而视社会主义为这一类中的一种,可能更理想。然而,尽管对大多数社会主义者来说,只有一种集体主义可以代表真正的社会主义,必须时刻记住社会主义是一种集体主义,适用于集体主义的一切因此也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之间争论的几乎所有问题都是各种集体主义共性的方法问题,而不是关于社会主义者想用这些方法达到的具体目的;本书所关注的所有后果都源于集体主义的方法,而不管用以何种目的。我们也不要忘记社会主义不仅仅是迄今为止集体主义或者“计划”中最重要的一种,而且正是社会主义说服了具备自由主义思想意识的人再一次屈从于经济生活的严密管辖。这种管辖他们曾经推翻过,因为用亚当.斯密的话来说,管辖使政府有资格“为了自身需要,被迫专制独裁、鱼肉百姓。” * * * * * 如果我们同意使用集体主义这个词以表示各类不管目的如何的“计划经济”,那通用政治词汇含义模糊造成的困难并没完。如果就计划一词我们明确指出是用来实现与分配有关的理想的那种计划,计划这个词的含义会更些许确定些。但是,中央经济计划的想法具有吸引力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该词含义模糊,在讨论其后果之前,我们有必要应该就其确切含义达成一致。 “计划”大受欢迎很大程度归功于一个事实,那就是每个人当然都想在处理公共问题的时候尽可能地合理,为此应该尽可能多的运用先见之明。在这个意义上,每个人如果不是完全的宿命论者,那他就是一个计划者,每一项政治行动都是(或者说应该是)有计划的行动,区别的只是计划的好与坏,明智或有远见与愚蠢或近视。一个经济学家其全部任务就是研究人们实际上怎么处理、怎么计划各项事务,一般说来,他应该是最后一个可能反对计划的人。但是,对热衷于一个有计划的社会的人来说,现在不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计划这个词,也不仅仅是如果我们想要收入或者财富的分配符合某些特定标准我们必须有计划那个计划的意思。根据现代计划者,按他们的目的,设计一个最合理的永久性框架,在其中各人按各自的计划进行各自的活动,是不够的。按照他们的说法,这个自由主义的计划就是毫无计划——它也的确不是针对谁应该得到什么这个问题的某个具体意见而设计的计划。我们计划者所要求的是所有经济活动按照统一计划集中指挥,规定应该怎样“有意识地调度” 社会资源以某种确定的方式服务特定的目的。 现代计划者跟对手争持的不是我们应该在多种可能的社会组织形式之间如何明智选择的问题;也不是我们是否应该深谋远虑和采取系统性思维来计划公共事务的问题。它是关于这样做最好的方式是什么的争论。其问题是,为此目的,以下哪个更好:掌权者应该把自己限制在总的来说是创造条件,给个人知识和主动性最好的空间,使他们能做出最成功的计划;还是是否为了合理利用资源,需要按照某些有意制订的“蓝图”集中指挥、组织所有活动。所有党派社会主义者都把计划这个词归结为后一种类型的计划,现在这个词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被普遍接受了。但是尽管我意在表明这是应对词义模糊的唯一理性方式,当然并非证明。计划者和自由主义分子在这点上仍有分歧。 * * * * * 重要的是,不要把对这类计划的反对与教条的自由放任态度相混淆。自由主义的主张是赞成尽可能地利用竞争的力量作为一种协调人类努力的手段,而不是主张让事情放任自流。这是基于相信,只要能够产生有效竞争,在引导个人努力上,它就是最好的方法。它不否认,甚至强调,为了使竞争有益必须要一个经深思熟虑的法律框架,并且现存的与过去的法律规则都不无严重缺陷。它也不否认,如若不可能创造有效竞争的必要条件,我们必须求助于其它方法来引导经济活动。不管怎样,经济自由主义反对以协调个人努力的低级方法来取代竞争。并且,竞争之所以优越,不仅因为在大多数环境下它是已知的最高效的方法,更因为它是无需政府强行、随意干预,我们的活动就能相互协调的唯一方法。确实,支持竞争最主要的论据之一就是,它无需“自觉的社会控制”,它给个人以机会自行决定一项具体工作其前景是否足以相抵连带的弊端和风险。 成功使用竞争作为社会组织的原则避免了对经济生活的某种强制性干预,但承认其它干预有时能相当好地协助经济运行,甚至还需要某种政府行为。但是,有充足的理由要特别强调“不可以”的需求,就是不能使用强迫的地方。首先,必要的是,市场参与方只要能找到交易对手接受,就应该可以自由地以任何价格买或者卖;任何人应该可以自由地生产、销售、和购买被许可生产和销售的任何东西。其次,至关重要的是,各行业的准入应该基于同等条款向所有人开放,法律不应该容许任何个人或团体采用公开或隐秘的手段阻隘市场准入。任何试图控制某种商品价格或者数量的做法都会使竞争协调个人努力的作用失效,因为价格变化不再能够反映周遭环境所有相关的变化,不再能为个人行动提供可靠的指引。 然而,对于仅仅限制生产许可的方法,只要这些限制同等影响所有的潜在厂商,并且措施不被用来间接控制价格和数量,这个说法就未必成立了。尽管所有这样对方法或者生产的控制增加了额外成本,也就是一定产出必须消耗更多的资源,但这么做可能很值得。禁止使用某种毒性物质,或者使用时要求采取特殊的防卫措施,限制工作时间,或者要求某种卫生措施,都是与维护竞争完全兼容。唯一的问题是,对某些具体例子,获取的利益是否大于增加的社会成本。维护竞争也并非与广大的社会服务系统不兼容——只要提供这些服务的组织并非针对竞争,旨在使竞争大面积失效而设置。 很遗憾,尽管不难解释,对于使竞争制度成功运作的积极条件,较之消极条件,过去的关注要少得多。竞争起作用不仅仅需要某些制度如货币、市场以及信息渠道的充分合理的组织——其中某些完全无法由私企充分提供——但是首先取决于存在适当的法律制度,一个设计来既保护竞争又尽可能促进有益竞争的法律制度。法律应该承认私人财产和合约自由远远不够;不同标的私有产权精确界定非常重要。很遗憾,我们忽视了对促进竞争的法制形式的系统性研究;可以找到有力的论据,表明这方面的严重不足,特别是有关公司与专利法的不足,不仅仅使得竞争的潜力远未得到发挥,甚至导致了很多领域竞争的破坏。 最后,毫无疑问有些领域法定安排无法创造使竞争和私有产权制度发挥作用的主要条件,即,所有者享受其产权所带来的一切好处,承担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所有责任。譬如,定价支付来享有某些服务不切实际,那么竞争就不会产生这些服务;权利使用对他人造成伤害,不能有效追究所有者责任时,价格系统也同样无效。在所有这些例子中,纳入私产计算的项目和影响社会福利的项目存在不同;无论什么时候这种不同一旦变得显著,就需要寻找竞争之外的手段来提供该服务。因此,在路旁设立路标,以及大多数情况下道路本身的使用,都不可能由一个一个的使用者来支付费用。毁林、某些耕种方法、工厂烟雾噪音所造成的损害都不能局限于产权所有人,也不能局限于愿意取得赔偿接受其损害的人。对那样的例子,我们必须为价格调控机制找到替代办法。但,在不能创造条件使竞争正常作用的地方,我们不得不取而代之以政府的直接调控,这一事实并不证明在竞争能起作用的地方我们应该压制竞争。 创造使竞争尽可能有效的条件,在竞争无效时提供补充,提供某些用亚当.斯密的话来说“可能最大程度有益于广大社会,然而其本质上来说,对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来说,利润不足以抵偿成本的”服务,这些任务才真地是政府应该行为的广泛而无可争议的领域。无论什么制度下,为政府无所作为而辩护都不合理。有效的竞争制度和其它制度一样,需要一个巧妙设计、不断调适的法律框架。甚至是使其发挥像样作用最基本的前提条件,防欺诈和欺骗(包括利用他人的无知)都对立法活动提出了一个巨大而远未全部完成的任务。 * * * * * 然而,为竞争的有利运作建立一个合适框架的任务还没有取得很好进展,各地政府已经开始掉头,代之以一个不同的、与之矛盾的原则。问题不再是使竞争起作用,并加以修修补补,而是完全取代它。弄清楚这点很重要:宣扬计划的现代运动是一个反对竞争的运动,一个因此将所有竞争的宿敌招致其麾下的新旗帜。尽管现在各种利益方都力图在这面旗帜下重建自由主义时代已经被消灭的各种特权,但是,是社会主义者对计划的宣传,使得有自由主义思想的人重新反对竞争,麻痹了对扼杀竞争总会出现的正常怀疑。 事实上统一社会主义左派和右派的,是对竞争的共同敌意,和取而代之以计划经济的共同意愿。尽管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术语仍然普遍被用来描述过去和未来的社会形式,但社和资两词掩盖了而不是澄清了我们现在正经历的过渡期的本质。 然而,尽管我们看到的所有变化朝对中央全面指挥经济活动的方向发展,但全方位反对竞争的斗争势必首先产生一个在很多方面甚至更糟的结果,一种既不能让计划者满意也不能让自由主义者满意的状态:行业出现一种辛迪加或者“社团式”的组织形式,其中竞争多多少少被压制,而计划的权力被控制在独立的各行业寡头手中。这是人们因对竞争的共同敌意而联合起来,却未有达成其它共同意见的情况下,首先出现的必然结果。通过在一个接一个的行业中破坏竞争,在那些组织得最好的行业中,这一政策使得消费者只能听任资本家和工人联合垄断行为的摆布。然而,尽管这一状态在很多领域存在已有些时间,尽管很多胡闹煽动计划的人(大多数是利害关系方)有意这么做,但它不合理,难以持续。那样一种通过行业寡头独立进行计划的形式实际上将产生与计划的期望目标相反的效果。 一旦到达这一阶段,只有两条路,除了回到竞争,就是国家垄断控制,国家垄断的方式如要有效,必须逐渐全面化、细节化。我们现在就是迅速逼近这一阶段。战前不久,曾有一家周刊指出“很多迹象表面,英国领导人已经越来越习惯想通过有控制的垄断来实现” 国家发展,这很可能是当时形势的正确估计。从那开始,战争大大加速了这一进程,随着时间推移,其严重的缺陷和危险将更加明显。 完全集中指挥经济活动的想法仍然震惊了大多数人,不仅仅因为这一任务极其困难,更因为一个中央指挥所有事情的想法激起的恐怖。虽说如此,如果我们仍向那样一种状态迅速靠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大多数人仍然相信在“微观的”竞争和中央的指挥之间可以找到某种中间道路。初看来,真的没有什么比我们的目的既不是自由竞争的极端分散也不是单一计划的全面集中而是二者恰如其分的混合这样一个想法更有道理,更能吸引理性的人。只不过这里常识要坏事。尽管竞争能够容许掺入某些监管,但是它并不能和计划随心所欲的结合而不致于失效无法引导生产。“计划”并不是一剂良药,小量多次服用能产生彻底治疗所期望的效果。竞争和中央指挥如不彻底皆效果平平、效率平平;他们是解决同一个问题的二择其一的原则,二者混合意味着二者均不能真正起作用,结果反比坚持其中任一原则更糟糕。或者,换个说法,计划和竞争的结合只能为竞争而计划,不能反竞争而计划。 本书论证极端重要的一点是,请读者牢记,我们一切批评所针对的计划仅仅是反对竞争的计划——用来取代竞争的计划。因为我们不能在本书范围内讨论为使竞争尽可能有效、有力并而非常必要的那类计划,这点显得尤其重要了。但,用到目前为止,“计划”已经与前一种计划几乎同义,为了简洁起见,有时不可避免地提到它时简称计划,即使这意味着留给我们对手一个用来当枪挡枪很好的词。 F.A.Hayek, THE ROAD TO SERFDOM https://ctheory.sitehost.iu.edu/img/Hayek_The_Road_to_Serfdom.pdf ======================= 芦苇道36号(www.thelu.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