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苇道36号(www.thelu.org) ======================= 9. 保障与自由 整个社会将成为工作平等、报酬平等的单个办公室或者单个工厂。 列宁, 1917 在一个政府是唯一雇主的国家,对抗意味着慢慢饿死。旧的原则:谁不工作不给饭吃就会变成:谁不听话不给饭吃。 托洛茨基, 1937 象杜撰的“经济自由”一样,但更加合理些,经济保障常被说成真正的自由不可或缺的条件。某种意义上,这正确又重要。独立的思想、顽强的个性,在那些没有自信凭自己的努力将创造未来的人身上往往难以见到。然而经济保障这个概念跟这个领域其他大多数术语一样含糊、歧义;因此对保障需求的普遍赞同可能危及自由。的确,对保障的理解过于绝对的话,为之全面奋斗,远不能增加自由的机会,反而成为其最严重的威胁。 一开始不妨对比下两种保障:有限的保障,能为所有人提供,故非特权而是合理向往的目标;绝对的保障,在自由社会不是所有人能获得,不应该授予的特权——除非在极少特殊情况下,譬如法官的保障,因为其完全独立至关重要。这两种保障,第一种是避免物质严重匮乏的保障,确保所有人最低生活物资;第二种是给予一定生活标准的保障,一个人或团体对比他人享受的相对地位;或者,简而言之,最低收入保障和一个人想来应得的特定收入保障。我们现在应该可以看到二者区别很大程度上与以下二者区别一致:市场制度之外、作为市场制度的补充、为所有人提供的保障;与只能部分人享有、只有通过控制或者废除市场才能提供的保障。 在一个像英国这样已经达到普遍富裕水平的社会,没有理由不应该在不危及总的自由的前提下,为所有人确保第一种保障。要精确定义能确保的水平则有些难题;特别是,有个重要的问题,靠社会福利的人是不是应该无限享有和其他人同样的自由呢。对这些问题不小心处理很可能引起严重甚至是危险的政治问题;但毫无疑问,足以维持健康和工作能力的最基本的食物、住宿以及衣着保障应该是对所有人可以保证的。的确,英国人口相当部分已经享有这个保障很长时间了。 面对那些生活中的共同危险,因为其不确定性,很少个人能有充分的准备,没有理由国家不应该协助个人做好准备。就像疾病和意外事故,人们避免灾难的愿望和为了克服其后果所做的努力原则上不会因为帮助而有所削弱,简而言之,当我们面对真正可保的风险时,由国家帮助建立一个全面的社保系统理由充分。在细节方面,那些希望保留竞争制度和那些希望用别的方法取而代之的人在具体方案的细节上会有不同意见;并且,在社保名义下采用一些使竞争或多或少失效的方法是可能的。但是,国家按这个方式提供较大的保障和维护个人自由没有原则上的抵触。类似地,还有政府通过对地震、洪水等“天灾”受害者提供普遍援助来提高保障。但凡公共行动能够减轻个人无法抵抗、无法防范的灾情,那样的公共行动毫无疑问应该被采取。 最后,还有一个超级重要的问题,跟经济活动的一般性波动以及伴随反复发生的大规模失业潮作斗争。这当然是我们这个时代最严重、最迫切的问题之一。但是,尽管问题的解决将需要不少计划,好的意义上的计划,但不需要至少不必需要那种主张取代市场的特别计划。许多经济学家的确希望通过货币政策找到最终的解决办法,那甚至跟十九世纪的自由主义也毫无抵触。确实,其他经济学家则相信只有适时实施超大规模公共建设才有希望取得真正的成功。这有可能会导致对竞争性领域严重得多的限制;并且如果我们要避免所有经济活动逐渐依赖于政府开支的方向与规模,在这个方面试验时必须小心谨慎。但是在我看来,经济保障面临的严重威胁,这既非唯一也非最有希望的解决途径。无论哪种情况,确保不受这些波动影响的必要努力都不会导致那种对自由构成威胁的计划。 * * * * * 有威胁自由的隐患、为保障而进行的计划,为的是另一种保障。竞争性社会,个人或者团体收入减少,尽管无论如何不应当发生, 但每天都在发生;竞争性制度,个人或团体常有损失,导致道义上不合理的严重困难;这种保障是设计来对付这样情况的一种计划。对这种保障的要求就是要求公正报酬的另一种形式,要与主观价值而不是个人努力客观结果相称的报酬。这种保障或者公平看起来和自主择业的自由并不兼容。 在任何基于劳动者自由择业以达到不同行业、职业之间人力资源分配目的的社会制度下,行业报酬必须与对社会其他成员的有用程度相匹配,即便应与他人主观评价无关。尽管最终结果常常与个人努力及动机相称,但并非在所有形式社会都如此。特别是,在很多情况下,由于无法预料的环境变化,某些行业或者某项特殊技能的有用程度发生了变化,所以无法相称。我们都知道这种悲惨不幸,因为某些发明对社会极其有用,使得一些受过高级训练的人辛辛苦苦学得的技能一夜之间一无所值。过去一百年很多这样的例子,有些情况下同时波及上百万的人。 任何人技艺超群、辛苦努力,并无过错,突然遭受收入锐减、希望破灭,毫无疑问有伤我们的公正感。遭受这样不幸的人要求国家干预来维护其合理预期肯定会受到群众的同情和支持。对于这种要求普遍批准的结果就是,各地政府采取行动,不仅仅要保护群众免受严重困难和贫穷的威胁,而且还要保证他们免受市场变化影响继续获得与以前同样的收入。 然而,如果允许自由择业,不可能确保所有人收入。如果给某些人以保障,那它就是一种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的特权,他人的权利保障必然因此减少。这容易看出,确保所有人收入不变只能以牺牲所有人自由择业为代价。然而,尽管那样一种对合理预期的普遍保障常常被视作理想目标,但并未认真尝试。不断在做的是将零星的保障给这个集团那个集团,导致的结果是排除在外的那些无保障程度不断增加。难怪,结果就是保障特权的价值不断增加,对它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直到最后高至无价、不惜牺牲自由,这似乎太高了。 * * * * * 有人因为无法预料或者控制的环境变化引起有用程度下降,如果其不当损失得到保护,同样缘故有用程度增加获取的过分收益也被免除,那么报酬很快就和实际有用程度脱钩了。一个人应该做什么,应该预料什么,其用意是好是坏,就将依赖于某些政府部门的看法。这样的决定很大程度上只可能是独断的。运用这个原则必然出现同工不同酬。报酬差异因此不能足以激励大家来作出社会所需的变化,甚至受影响的人也不能判断某些改变是否得不偿失。 不同工作之间人力分配的变化,在任何社会时刻都是必须的,如果不再能通过金钱的“赏”“罚”(赏罚与主观评价没有必然联系)带来这种变化,那么只能通过直接命令来实现。当一个人的收入有保障时,他不再仅仅因为喜欢而能留在他现有的岗位,也不再能选他想做的其它工作。因为他工作变动或者不变动带来的利益或损失不再是他自己承担,所以必然是那些控制收入分配的人为他做选择。 这里论及的激励充分的问题,通常被当作主要是人们是否愿意尽力工作的问题来讨论。但这尽管重要,不是问题的全部,甚至不是问题最重要的方面。如果我们要想人们尽力工作,我们必须要让这件事对他们来说值得如此。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要把选择留给他们自己,如果他们要能够判断他们应做什么,必须给他们一些易于理解的尺度用以衡量不同职业的社会重要性。如果给一个人的利益跟他们的社会有用性没有关系,即使有着这世上最良好的愿望,任何人都无法作出明智选择。要知道,因为环境变化,一个人是否应该离开他们所喜欢的行业或者环境另换一处,这些职位相对社会价值的不同就必须体现在对发给他们报酬上。 当然,这个问题甚至会更重要,是因为事实上,如果不与他们利益直接挂钩,人都不大可能长时间地尽最大努力,这个世界就是如此。至少对绝大多数来说,要他们尽最大努力,必须要一些外部压力。在这个意义上,激励的问题非常现实,在普通劳力、在管理活动的范畴都如此。对整个国家使用工程的方法进行管理——这就是计划的意思——“产生了难以解决的纪律问题”,一个有丰富政府计划经验、清楚地看到这个问题的美国工程师如此说。 为了实施工程项目【他解释道】,围绕工作应该有一个相当大的非计划经济活动区。应该有一个招工的地方,并且工人一被开除,他应该马上消失,不再付薪。没有这样一个自由的人力库存,除非象对待奴隶那样体罚,否则没法维持纪律。 在行政工作的领域,疏忽导致的惩罚问题,形式各不相同,性质同样严重。有句话讲得好,竞争型经济最后一招就是上法庭,计划经济最后一招就是上绞架。任何工厂,经理必须有的权力相当大。但在计划体制下,经理和工人一样,职位和收入都不仅仅取决于他负责的工作的成败。因为风险和收益都不是他的,不可能取决于他的个人判断,而必须看他是否按照规定做了他应该做的事。他“应该”可以避免的一个错误不是他个人的事,而是对整个社会的犯罪,并且必须按犯罪处理。只要他坚持走责任可客观界定的安全道路,他收入应该比资本主义社会的企业家更有保障,但是真有失败的情况下,他的危险比破产严重得多。只要能使上级满意,他经济上可能有保障,但是这个保障是以自由和生命的安全为代价的。 我们必须面对的矛盾真的是两种互不兼容的社会制度十分基本的矛盾。从其表现的最特征形式上来看,一个被称为商业型社会,一个被称为军管型社会。这样的说法也许有点不贴切,因为它撇开了问题本质,使我们难以看到我们面对的其实是一个二选一的问题,没有第三种可能。要么选择和风险系于一身,要么与二者都无干系。就我们所知,很多方面,军队做事方法真的跟第二种社会制度最为相近,工作和人力此类都由组织调配,如果缺少生产生活资料,每个人就都同样地缺。这是唯一一种制度,个人能给予完全的经济保障,推而广之,扩展到整个社会,所有人都能有保障。然而这种保障与对自由的限制、那种军队生活的等级制度密不可分——这是军营里的保障。 当然可以基于这一原则来组织原本就是自由的部分社会,这种对个人自由进行必要约束的生活方式,没有理由不应该对那些喜欢它的人开放。其实,某些军队系统的劳工志愿服务很可能是一个国家为所有人提供就业和最低收入保障的最佳形式。这样的方案在过去被证明难以接受归因于这样一个情况,那些愿意牺牲自由换取保障的人总是要求,如果他们放弃全部自由,那也要剥夺那些不愿这么做的人的自由。这样要求,实难合情合理。 然而,军事化的组织形式,如果推广到整个社会,它会是什么样子,我们所知非常片面。只要按照军队形式组织的仅仅是社会的一部分,事实上,如果组织成员讨厌所受约束的话,仍然可以换到自由的那部分去,不自由大大缓解。如果按照吸引众多社会主义者的那个理想,把整个社会组织成一个超大工厂,我们想知道这样的社会是什么样子,我们必须看看古代斯巴达,或者现代德意志,德意志在这个方向上通过两三代人的努力,现在差不多就到了那个地步。 * * * * * 在一个习惯于自由的社会,很多人有意准备以如此代价换取保障不大可能。但是现在各处奉行的政策,为这个那个集团提供保障特权,还是很快形成了一种渴望保障趋于超过追求自由的局面。这样的原因是,每一次给予一群人全面保障,其他人的保障就更少了。一块尺寸变化的蛋糕,如果你分给某些人固定一块,剩下部分给其他人,变化对剩下部分的影响按比例来说就超过了对整块蛋糕的影响。并且,竞争社会提供保障的基本要素,也就是机会超多,也就越来越少了。 在市场制度下,保障只有通过一种所谓的限制主义的计划手段才能给予特定的人群(但限制主义几乎包括了实际上实行过的所有计划手段)。“控制”,也就是限产保价确保“充足”利润,是市场经济下能确保生产者一定收入的唯一途径。但这必然涉及他人机会的减少。如果一个生产者,业主或者工人,得以保护免受外部杀价,它就意味着其他弱势群体被排除在受保护的行业之外,不能分享该行业的相对景气。每一项行业限入减少了行业外其他所有人的保障。并且,随着以这种方式收入有保障的人数增加,其他收入减少的人的选择范围就更受限制;那些受变化不利影响的人避免收入致命性减少的机会也相应减少。并且,如果每一个行业境况改善,其成员被允许排斥外人以确保高工资高利润等充分收益,那些需求减少的行业的人就无处可去,一有变化就会导致大规模失业,这已逐步成为现实。大量人口失业增加、生活无保障,无疑很大程度上是过去几十年通过这些手段追求保障的后果。 在英国,那些限制,特别影响社会中间阶层的那些限制,只在相对较近期才开始起重要作用,我们还少有认识到其全部后果。在因此形成的僵硬社会里,幸运儿拥有工作,不受竞争威胁,无需稍作让步以给没有工作的人留一席之地,那些被排除在被庇护行业之外的人处境完全绝望、与幸运儿鸿沟巨大,只有设身处地才能真正体会。这不是一个幸运儿应该放弃他们位置的问题,而是他们应该通过减少些收入,或者更常见地仅仅牺牲一些进一步改善的机会来分担不幸。得到政府支持,对他们自认为有资格享有的“生活标准”、“公道价格”或者“职业收入”的保护,排除了这个可能。后果就是,不是价格、工资或者个人收入,而是整个就业、产出产生急剧起伏。竞争的“调控”可能产生行业内得势的一群,他们对同行里弱势、运气不好的一群的剥削,比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更厉害、更残忍。没什么流行口号比“稳定”具体价格(或者工资)这样的理想更有害,它保障某些人的收入,使其余人处境越来越不安。 这样,我们越是试图通过干预市场提供充分保障,就越缺乏保障;并且,更糟的是,作为一种特权授予某些人的保障和弱势群体不断增加的无保障差距越来越大。并且,保障越成为一种特权,对排除在外的那些人来说,危险越大,保障也越珍贵。随着特权人数的不断增加,有保障和无保障差距不断增大,一种全新的社会价值体系逐步形成。不再是独立而是保障给人以身份和地位,不再是建功立业的自信而是有权享受退休金使年轻人更有结婚的资格,平民百姓处于无保障的恐惧境地,那些年轻时期被拒绝在领薪天堂之外的人要在其中终其一生。 * * * * * 在国家容许或者支持的情况下,通过限制措施获取保障的普遍努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导致了社会的逐步改变——这一转变,象其它很多方面一样,其中德国领先,他国仿效。该发展变化又被社会主义教育的另一效果所促进,即故意贬低所有经济投机活动,在道德上进行讨伐那些值得担风险但很少人能赢的利益。当年轻人宁愿选择安稳、拿月薪的工作而不愿冒险创业时,我们不能责备他们,他们从小就听到的就是前者是高尚、更大公无私的职业。今天较年轻的一代他们是在这一个世界中成长起来的,学校、媒体把商业精神描绘成不名誉的,把赚取利润视为不道德的,雇佣一百个人代表剥削,而指挥同样数量的人则代表光荣。年纪较大的人也许觉得这言过其实,但我大学教师日常经验毫无疑问表明,作为反资本主义宣传的结果,在英国,价值观的改变在社会制度改变之前早已发生。问题是,改变我们的制度适应这新的需求时,我们会不会不知不觉地破坏掉我们仍然更看重的价值标准呢。 向往保障对向往独立的胜利所包含的社会结构的变化,没有什么比十年、二十年前现在仍可称为英国式社会和德国式社会的对比更说明问题了。无论军队对于德国的影响有多大,把英国人所谓的德国社会的“军队”特色主要归功于军队对国家的影响是大错特错。两种社会的差别远比用这个来解释更加深刻,德国社会的特色在军方影响可忽略的圈子不会比军方影响较大的圈子更少。与其说大多数时候,对比其它国家,更多德国人为战争而组织了起来,不如说德国人为其它很多目的也是同样组织的,这才导致了德国社会的特色。德国跟其他国家相比,更多的民众生活特意地从上到下进行组织,很大一部分人不把自己视作独立个体而是被任命的工作人员,这样社会结构就有了特色。德国,就像德国人自己吹嘘的那样,早就是吏治国家,其中不仅仅是公务员,几乎一切民生领域,收入和待遇都由政府分配、保证。 自由的精神能否被暴力完全消灭值得怀疑,但在德国,不确定是不是有人能对抗得了自由被缓慢地扼杀。在那里几乎只有通过成为领国家薪水的公务员才能出类拔萃,在那里接受指派工作比自择擅长的领域更受称赞,在那里职业的追求如最终不能在官僚体系中谋得位置或者有固定收入则被认为低人一等或者多少不光荣,在那里想期望很多人长远地放弃保障选择自由实属奢望。并且,如果不是依附别人获有保障,就处境危险,无论成功或者失败都被人蔑视,没什么人可以抵抗得了以自由换取安全的诱惑。事情一旦到这个地步,的确,自由几乎有点滑稽,因为只有牺牲这个世界上大多数美好的东西才能换来自由了。在这种状态下,不奇怪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感觉到没有经济保障的自由“不值得”,他们愿意牺牲自由换取保障。但令人不安的是,英国的拉斯基教授采用同样的论调,这种论调诱使德国人牺牲自由,无人能及。 毫无疑问,建立足够保障避免严重贫困,减少诱因避免误导工作引起失望,必须是制定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但,如果这些努力要成功,并且不破坏个人自由,保障必须在市场机制以外提供,不阻碍竞争正常进行。如果自由要维持,有些保障是基本的,因为大多数人只有风险不大的时候才愿意承担不可避免会涉及到自由的风险。虽然这是一个我们绝对不能忽视的事实,但最危险的还是知识分子领袖以吹捧自由换取保障为时髦。很基本,我们应该重新学习坦白地面对一个事实,自由是有代价的,作为个体我们必须准备作出重大的物质上的牺牲以维护我们的自由。如果我们想保有自由,我们必须重建作为盎格鲁撒克逊国家自由原则之基础的那种信念,那就是富兰克林罗斯福这一样句话所表达的“那些放弃基本自由来换取少许临时保障的人既不配拥有自由也不配拥有保障”,对个人对国家都是如此。 F.A.Hayek, THE ROAD TO SERFDOM https://ctheory.sitehost.iu.edu/img/Hayek_The_Road_to_Serfdom.pdf ======================= 芦苇道36号(www.thelu.org)